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审批事项

来源:埇桥区文化局作者: 时间:2008-07-02 点击:
1、项目名称: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审批
2、项目类别及编号:娱乐场所审批(文化市场)
3、项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第458号令)
4、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5、办理条件:
(1)有与娱乐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务院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有举行听证会的记录,并公示、留存以及实地考查记录(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3)有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员(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4)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及安全通道(依据市、区《消防安全合格检验意见书》。
6、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回复。
7、费用情况:不收费。
8、办理结果状态:本审批事项由区局审定,控制审批。
9、办理部门名称:墉桥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稽查队。
10、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东北角二楼文化市场稽查队。
11、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17:30。
12、联系电话:0557-3022301
13、网上表格下载:无。
14、网上办理情况:无。
15、监督电话:0557-3065119
16、备注:无。
 
  信息来源:埇桥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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