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审批

来源:埇桥区文化局作者: 时间:2008-07-02 点击:
1、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2、项目类别及编号:审批(文化市场)。
3、项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363号令)。
4、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5、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依据同上)。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依据同上)。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同上)。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依据同上)。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同上)。
(7)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审核→回复。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不收费。
9、办理结果状态:本审批事项由区局审定,全区统一规划布局,原则上不再批准。
10、办理部门名称:埇桥区文广局文化市场稽查队。
11、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东北角二楼文化市场稽查队。
12、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17:30。
13、联系电话:0557-3022301
14、网上表格下载:无。
15、网上办理情况:无。
16、监督电话:0557-3065119
17、备注:无。
 
  信息来源:埇桥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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