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城区社区
重 组 方 案 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城区社区重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宿州市埇桥区城区社区重组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城区社区建设,不断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精神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宿发[2008]2号)精神,现将城区社区作以下重组:
一、埇桥街道
将原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组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保留雪枫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插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插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雪枫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北、淮海路以西、西环城河以东、北环城河以南为界。
2、保留城隍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武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武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城隍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海路以东、北环城河以南、东环城河以西、胜利路以北为界。
3、保留西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木牌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木牌坊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西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南、淮海路以西、西环城河以东、南环城河以北为界。
4、保留东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东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南、淮海路以东、南环城河以北、东环城河以西为界。
二、东关街道
将原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组为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保留马号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观音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观音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马号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南、宿怀路以西、汴河路以北、东昌路及东环城河以东为界。
2、保留观李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观李社区居民委员会 (汴河路以南部分),辖区以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南、宿怀路以东、浍水路以北为界。
3、保留大泽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宿怀路以西、二中路以东、浍水路以北为界。
4、保留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宿怀路以西、胜利路以北、东环城河及雪枫公园东墙以东、沱河以南为界。
5、设立铁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站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站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观李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北部分),合并为铁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北、铁路以西、宿怀路以东、沱河以南为界。
三、南关街道
将原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组为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含2个单位型社区)。
1、保留一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三八街道何家村民委员会(人民路以东部分)并入一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浍水路以南、淮海路以西、淮河路以北、人民路以东为界。
2、保留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三八街道六里村民委员会(西昌路以东部分)并入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海路及运粮河(纺织路至迎宾大道段)以西,淮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西昌路以东为界。
3、保留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南环城河以南、东昌路以西、淮海路以东、汴河路以北为界。
4、保留万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南环城河以南、淮海路以西、西昌路以东、汴河路以北为界。
5、保留二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二中路以西、淮海路以东、浍水路以北为界。
6、设立恒馨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卫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卫校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恒馨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淮海路以西、西昌路以东、浍水路以北为界。
7、辖祁东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型社区);
8、辖皖北煤电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型社区)。
四、三里湾街道
将原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1个村民委员会重组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保留凤池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怀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怀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入凤池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浍水路以南、宿怀路以西、淮河路以北、淮海路以东为界。
2、保留三里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三里村村民委员会、绘纺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三里村民委员会(宿怀路以东部分)、绘纺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淮河路以北部分)并入三里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浍水路以南、宿怀路以东、淮河路以北、铁路以西为界。
3、保留纺织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三里村村民委员会(宿怀路以东部分)、绘纺路社区(淮河路以南部分)并入纺织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宿怀路以东、淮河路以南、纺织路以北、金海大道以西为界。
4、保留淮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凤池社区居民委员会(淮河路以南部分)并入淮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河路以南、宿怀路以西、淮海路以东、纺织路以北为界。
五、西关街道
将 原1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重组为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设立环宇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龙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龙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银河一路以北部分)与三八街道董园村村民委员会(人民路以东、银河一路以北部分)合并为环宇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西昌路以西、沱河以南、人民路以东、银河一路以北为界。
2、设立和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李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李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北部分)、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北部分)、龙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银河一路以南部分)、三八街道董园村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北、磬云路以东、银河一路以南部分)合并为和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西昌路以西、胜利路以北、磬云路以东、银河一路以南为界。
3、设立美庐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西园社区居委会、三八街道何家村民委员会。将张仙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南、磬云路以东部分)、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磬云路以东部分)、原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路以西部分)、三八街道何家村民委员会(人民路以西、浍水路以南、磬云路以东、淮河路以北部分)、美庐花园小区合并为美庐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人民路以西、汴河路以南、磬云路以东、淮河路以北为界。
4、保留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大王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张仙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大王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张仙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磬云路以东、汴河路以北部分)、春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路以西部分)、李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南部分)、董园村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南部分)并入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磬云路以东、汴河路以北、人民路以西、胜利路以南为界。
5、保留祥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下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南部分)、供电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南部分)、三八街道何家村民委员会(人民路以东、浍水路以北、西昌路以西部分),并入祥安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人民路以东、浍水路以北、西昌路以西为界。
6、保留下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春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马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秦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供电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春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路以东部分)、上马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秦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南部分)、薛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南部分)、供电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北部分)并入下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西昌路以西、胜利路以南、人民路以东、汴河路以北为界。
六、三八街道
将原拂晓大道以东区域的3个村民委员会及2个村的部分,列入城区社区重组范围,设立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含1个单位型社区)。
1、设立港利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董园村民委员会。将董园村民委员会(银河一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磬云路以东)、大吴村民委员会(磬云路以东、沱河以南部分部分)、港利小区合并为港利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银河一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磬云路以东、沱河以南为界(不含华电社区)。
2、设立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将董园村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北、拂晓大道以东、磬云路以西部分)、大吴村民委员会(拂晓大道以东、磬云路以西、沱河以南部分)、明日花园小区合并为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北、磬云路以西、沱河以南、拂晓大道以东为界。
3、设立光彩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三里村民委员会(拂晓大道以东部分)、董园村民委员会(胜利路以南、磬云路以西、拂晓大道以东部分)、西关街道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磬云 路以西部分)、西关街道张仙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磬云路以西、汴河路以南部分)、光彩城大市场合并为光彩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胜利路以南、拂晓大道以东、淮河路以北、磬云路以西为界。
4、设立迎宾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六里村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西昌路以西、拂晓大道以东为界。
5、辖华电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型社区)
七、道东街道
将原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1个村民委员会重组为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设立港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桥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马盐社区居民委员会、崔园村民委员会。将桥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北部分)、马盐社区居民委员会、崔园村民委员会(港口路以西部分)合并为港口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铁路以东、沱河以南、港口路以西、汴河路以北为界。
2、设立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桥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桥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桥东社区居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南部分)、沈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李村民委员会(曙光路以西部分)合并为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曙光路以西、铁路以东、淮河路以北为界。
3、设立翠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商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商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北、商场路以西部分)、崔园村民委员会(商场路以西、港口路以东部分)合并为翠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北、商场路以西、沱河以南、港口路以东为界。
八、沱河街道
将原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4个村民委员会重组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保留泰康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兴社区居委会。将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池孜路以西部分)、中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曙光路以东、汴河路以北部分),并入泰康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曙光路以东、汴河路以北、沱河以南、韩池孜路以西为界。
2、设立韩池孜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韩池村民委员会、小李家村民委员会、矿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韩池孜村民委员会、小李家村民委员会、矿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池孜路以西部分)、桥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曙光路以东部分)合并为韩池孜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曙光路以东、汴河路以南、韩池孜路以西、市开发区以北为界。
3、保留春光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小崔家村民委员会。将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池孜路以东部分)、小崔家村民委员会、宿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汴河路以北部分)、泰康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池孜路以东部分)并入春光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北、韩池孜路以东、北沱河以南、东沱河以西为界。
4、保留宿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沱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李瓦房村民委员会。将矿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池孜路以东部分)、沱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李瓦房村民委员会并入宿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汴河路以南、韩池孜路以东、沱河以西、开发区界以北为界。
九、北关街道
将原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2个村民委员会重组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设立华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淮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淮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三勘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并为华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海路以西、西昌路以东、北环城河以北、沱河以南为界。
2、保留教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北关村民委员会。将北关村民委员会(沱河以南部分)并入教场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北环城河以北、淮海路以东、沱河以南、雪枫公园东墙以西为界。
3、保留汇源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吕家村民委员会。将北关村民委员会(汇源大道以东、沱河以北部分)、吕家村民委员会(汇源大道以东、沱河以北部分)并入汇源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海北路(汇源大道)以东、沱河以北、铁路以西、汴河以南为界。
4、保留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北关村民委员会(汇源大道以西、沱河以北部分)、吕家村民委员会(汇源大道以西、汴河以南部分)并入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以淮海北路(汇源大道)以西、沱河以北、汴河以南、沱河交叉处以东为界。
重组后,城区共设4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含3个单位型社区居民委员会)。
希有关街道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社区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土地、合同、债务等问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妥善处理好社区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把社区重组工作做好,确保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